“大寒雪未消,辞旧迎新笑。”今日大寒,但在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却温暖如春。经钟楼区院第三检察部的干警多方工作,被生母遗弃1年2个月之久的小宝(化名)终与同父异母的哥哥相认,第一次拥有了真正的家。
去年2月底,该院第三检察部接到控申部门移送线索,年仅9个月的女婴小宝疑似被生母遗弃。第三检察部干警第一时间通过实地走访、询问证人等积极了解案件情况,得知小宝是非婚生女,出生仅三个月后就被生母吉某寄养在保姆家中,而生母却从此失联。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吉某长年涉毒,一直通过多种手段逃避侦查,而小宝的生父也在强制戒毒中,小宝成了“事实孤儿”。
该院经审查,认为吉某涉嫌遗弃罪,遂对该案予以立案监督,公安机关也迅速予以刑事立案并开展侦查工作。尽管因吉某另涉其他犯罪被异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致使至今未能追究其遗弃罪的法律责任,但救助“小宝”的行动,我院一刻也未敢懈怠。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我院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常州市民政局解决小宝监护缺失问题,经多方协调,于2021年8月委托常州市救助站(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对小宝进行照料,代为履行临时监护。但,这仅是权宜之计,如何为小宝寻找更为合适的临时监护人,成了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
2021年11月,承办检察官经引导侦查机关侦查查明,小宝的生父在老家江苏省宿迁市还有一桩事实婚姻,并育有一子史某(系小宝同父异母的哥哥),现年27岁,并已结婚生子。经多方协调,我院在小宝生父所在的戒毒所内举行了一场亲情会见会,安排小宝的父亲与老家宿迁的妻子和儿子史某会面,共同协商小宝的抚养问题。史某当场表示愿意将这个同父异母的小妹妹领回家抚养。
我院认为,史某愿意接受父亲的委托代为照护小宝,有稳定收入,且具有照护小宝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法律对于被委托人的相关规定,同意由史某作为小宝的委托照护人。
临近春节,在我院的协调安排下,史某携家人至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将小宝接回家过年,虽然经济能力有限,但其仍表示将细心照护小宝的生活,给予亲情的陪伴和呵护。我院第三检察部干警也为小宝添置了一套过年的新衣,并送上了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