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近日,钟楼区院前往辖区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就一起出租车驾驶员交通肇事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出租车公司负责人、驾驶员代表等全程观摩。
出租车驾驶员赵某某在行驶过程中,因忙于手机抢单,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考虑到该案犯罪情节轻微,赵某某系初犯、偶犯,且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该院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同时,承办人调研发现,行车途中频繁操作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出租车行业中普遍存在,亟需引起重视,遂决定在出租汽车公司召开公开听证会,以案释法。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问题发表审查意见,并提出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听证员重点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认罪悔罪具体表现等进行发问。经过评议,三位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明法析理、处理得当,同意对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开展深刻的法治教育,告诫赵某某明晰自身责任,永远将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放在首位,文明谨慎驾驶。
最后,检察官对赵某某进行公开训诫,并面向全体旁听人员开展法治教育,提醒出租车司机握稳方向盘、绷紧安全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