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为更好地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杜绝“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现象,当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勤业五星生鲜市集等多家农贸市场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活动,我院干警全程监督。
检查期间,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发送提示函,普及“生鲜灯”的危害性,敦促经营者立即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同时要求菜场管理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