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工作要求,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拟就陶某某控告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案由
陶某某控告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不予立案,对涉案人员樊某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2024年3月20日9时30分
三、听证地点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1号)听证室
四、听证方式
公开听证。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可在2024年3月19日17时前联系本院申请旁听。
五、其他事项
1、旁听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提早15分钟到达听证室。
2、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定,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联系人:冯露
联系电话:0519-88891181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