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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钟楼区院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调研报告
2020-11-19 15:19:00  来源:常州钟楼人民检察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就推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部署,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办案对工作中发现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管理监督漏洞等方面问题,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专业性检察建议,旨在强化管理、防控风险、消除隐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然而司法实务中,基层院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方面,缺乏规范性、专业性、可操作性等问题,导致检察建议得不到有效落实,不能发挥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下面我院就2019年发出的社会治理类检察检察情况进行梳理、分析:

  一、 实务数据统计与分析

  2019年钟楼区院发送检察建议总计84件, 其中再审检察建议3个,民行部门发送检察建议65检;公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6件;执检部门发送检察建议3份,发送关于扫黑除恶主题检察建议8份,报送参评优秀检察建议5份,其中1份民行检察建议被市院选中,获评优秀检察建议和全市十佳检察建议共3件。

  关于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自《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已于2019年2月26日起施行以来,去年,我院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共13份,其中检察一部发出8份,发给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3份、武进分局1份、邹区镇政府1份、武进洛阳镇洛东村委1份、公司2份等;刑事检察二部、检察四部发出检察建议4份,发给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2份,证券公司1份、银行1份;刑事执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

  以上13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得到结果回复、反馈。

  二、完善路径

  目前,我院在制发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工作中还普遍存在诸多问题,文书质量不高,检察建议的落实不理想,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效果不足,可以参照高检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省院《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书评选活动》要求等文件来制发检察建议,提高检察建议质量,确保检察建议落地生效。

  (一)规范文书,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一是规范文书格式与内容。高检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中,对检察建议的字体、文号等文本格式,作出明确规定,2019年2月26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明确了检察建议内容,如检察建议书上需要明确问题来源(案件事实与证据)、存在的隐患、法律规定、对策建议、异议期限、回复期限等,承办检察官需要认真学习文件,按照规定模板与要求撰写。二是规范制作程序。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制发后,统一编号、统一签发,强化三步把关,承办检察官细致修改,落实检察建议发出前,发展调查研究并形成报告制度;调研条线关口进行初步审核,论证问题剖析是否全面、到位,对策建议是否专业,具有可操作性。院领导全面审核把关,然后签发检察建议。切实形成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审核体系,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二)深化调查,找准问题根源。检察建议质量关乎自身法律效力及落实效果。如果检察建议抓不住重点,提的建议不专一,没有可操作性,最后流于形式,不能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还会损害检察机关公信力。所以制发检察建议时需要找准问题,对履职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查明存在的违法情形或者应当消除的隐患,把准问题的源头,对相关问题原因、特点进行全面分析、深入剖析,才能提出具有针对性、价值性、对策性建议措施。《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检察官可以采取系列措施进行调查核实,比如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向当事人、有关知情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

  (三) 借助外脑,增强对策“三性”。为了增强检察建议文书中对策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发现被建议单位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的基础上,需要细致了解对方单位法律规定、行业规范、管理条例等,从而精准的指出核心问题所在,从中查找管理漏洞,积极向有关部门消除隐患,提高设定对策建议的针对性、专业性。同时为了实现可操作性,需要结合办案,强化检察建议的说理性,使对策有理、有据、合法合情合理,改变以往的格式套路,语言单调,对策缺乏专业性情形,重视充分说理,调查研究后,实现对策“私人订制”。为了增强对策建议的专业性,体现检察机关说理性和论证性,可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或公开论证会,邀请办理类似案件专家、法学研究人员、行业经验人士等第三方参与,充分听取意见,在论证基础上,提高检察建议可信度。

  (四)跟踪落实,助推检察建议发挥质效。检察建议发出后,及时跟踪落实,主动与被建议单位联系,防止“一发了之”、“石沉大海”,影响监督效果。一是主动回访,关注整改情况。检察建议发出后,可以与被检察单位联系,了解检察建议落实,如果实务中对方整改困难,协同被建议单位代表共赴现场同步监督考察落实情况,主动帮助被建议单位解问题、补短板,促使检察建议“落地开花”;二是寻求帮助,促检察建议令状化。无论对方是企事业单位、行政机构、司法机关等,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回复检察机关,不得已任何理由推脱、迟延,对于无理由拒不落实的被建议单位,可以抄送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对方上级主管部门等,让其感受到压力。

  (五)加大宣传,增加社会效果和认可度。一是邀请第三方参与检察建议论证。新形势下检察建议逐步被推到检察业务的核心地带,重要性突显。为提高检察建议公信力,强化影响力,加强与媒体合作,利用媒体更好的宣传报道,提高检察建议影响力。可利用多种场合、多种方式比如研讨会、检察宣告、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检察建议论证、听证,邀请新闻媒体人员参加,进行全程报道。二是邀请媒体对送达过程进行宣传。可以精选一些重要的有影响力,有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检察建议,采取宣告送达方式,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社会群众等第三方代表参加,同时邀请新闻媒体现场报道,对送达的文书、送达过程进行监督和证明,这种具备仪式感送达,在多方合力下发挥检察监督作用,使检察建议具有严肃性,体现检察机关公信力,同时为检察建议推进营造良好环境,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检察建议工作的渠道,让人民群众知晓检察建议内容和送达对象。

  编辑: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