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服务钟楼区“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努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新经济”融合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民营经济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司法主导作用,牢固树立产权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少捕慎押的理念,完善办案程序,提升诉讼效率, 强化检察官职业担当,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等各类犯罪,在邹区灯具城、江苏凌家塘市场广泛开展犯罪打击、政策宣传等行动,创造健康的营商环境;依法打击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职务侵占、盗窃等侵财犯罪。在办案中强化检察机关的诉前主导权,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法院、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法律适用的疑点和难点。探索涉民营企业案件简案快办机制,建立对涉金融、科创类民营企业案件的快速受理、联动办理、信息共享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保障。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专项审查工作,对在办、已办涉民营企业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进行专项核查,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着力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且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四、加强矛盾化解,做好涉民营企业案件信访维稳工作
注重化解矛盾与服务企业并重,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的“窗口”和“桥梁”功能,及时办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在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机制的同时,完善涉企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设专人负责接待和答复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控告人、申诉人和律师,做到办案信息透明、诉讼进度可查、答复及时耐心。制定涉民营企业案件集体访、重复访的信访稳控工作预案,集中分析研判,与区信访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联动、联控、联防。
五、改进办案方式,维护民营企业声誉和正常经营秩序
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防止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方式方法,防止机械司法,防止任意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严格区分违反政策和刑事犯罪的界限,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坚决防止把一般违规违法、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加强以案释法,营造依法经营的法治氛围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升以案释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民营企业家关心的法律问题,选取法律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涉企案例进行汇编。结合办案实践,定期组织民营企业人员开展庭审观摩、法治宣讲、案例剖析会等警示教育活动,强化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意识,帮助企业防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污染环境、重大责任事故等违法犯罪发生。通过两微一端、新闻媒体、检察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广泛传播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
七、深入调查研究,增强检察建议的质量与效果
结合案件办理,对民营企业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于行业管理中机制性、政策性问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促进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度。为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和力度,建立健全检察建议的制作、审核、送达、跟踪机制,对检察建议的回复率、整改率、反馈率进行评估分析,推动相关问题解决,确保检察建议落地有声。
八、多方沟通联系,形成协作共赢的工作合力
加强与审判、公安等司法机关协同配合,统一司法标准、规范量刑尺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反馈企业运营中的突出法律问题和法治需求,统筹建立防范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加强与开发区及常州科技街、智能制造产业园、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重点园区的工作联系,协同破解重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法治难题。
九、深化检企对接,靶向提供针对性检察服务
加强与精研科技、裕兴股份等龙头企业、华日升、中英科技等大规模企业、空天动力等中小企业的定向联系,通过检察长走访重点企业、检务公开“企业专场”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实际困难和司法需求,及时回应企业法律咨询,使司法供给和企业需求精准无缝对接。组织开展“五个一”护航民企活动,即通过一次调研分析、一场检企座谈会、一支法治宣讲志愿队伍、一系列法律服务和一册涉民营企业案例汇编,促进“亲清”新型检企关系建设。
十、严肃工作纪律,高标准严要求实现规范司法
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时坚决做到“六个绝对禁止”,即绝对禁止以服务为名到企业吃拿卡要、乱拉赞助、报销费用;绝对禁止借服务之机,在企业入股、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等掺杂个人私利的行为;绝对禁止利用司法手段插手企业招标采购及经济纠纷;绝对禁止随意传唤企业工作人员;绝对禁止截留挪用涉及企业的扣押款物、赃款赃物;绝对禁止对企业合理诉求推诿、拖拉。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责任分解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