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钟楼区院依法提起的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钟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高旭明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刑事指控职责,副检察长钱亚强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该案系该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8月,被告人张某在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养殖昂公鱼的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对昂公鱼进行浸泡,2018年5月3日其将经过孔雀石绿浸泡过的240千克昂公鱼销售给姚某,得款人民币1400元。后该批昂公鱼经姚某转售至常州市钟楼区凌家塘市场进行销售。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上述昂公鱼被检出孔雀石绿成分。孔雀石绿为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长期大量食用含有孔雀石绿的水产品会对人体产生严重健康危害。钟楼区院认为张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依法庭审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判令被告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涉案昂公鱼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4万元。
为确保庭审的顺利推进,钟楼区院与钟楼区人民法院多次商讨出庭细节,对庭审程序性问题充分交换意见,确保案件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的审理均依法进行,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体现对食品安全侵权者全面追责的决心和力度。经过2个小时的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水坤认罪悔罪,表示愿意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