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7月3日,钟楼区院对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未成年人孙某某举行训诫仪式。钟楼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关工委相关人员参加训诫会。
会上,该院干警结合孙某某实施的犯罪行为,从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训诫,教育引导其慎重交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增强法治意识,远离违法犯罪。随后,公安机关当场发出书面《训诫书》,对孙某某予以训诫教导。
针对孙某某存在的认识错误、行为偏差问题,该院干警播放了原创法治微电影《爱的家长会》,并结合孙某某家庭实际情况,分别对孙某某及其父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要求其父亲持续关注加强对孙某某的监管和教育。团区委、区关工委相关负责人立足于保护青少年权益角度,对孙某某父亲进行了亲职教育,希望家长提升家庭教育责任意识,共同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同时,该院干警肯定了孙某某自身优点,结合具体案例对孙某某提出了殷切希望,鼓励其积极向上,通过自身努力,回归正常社会生活,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孙某某父亲当场对孙某某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批评教育,并表示此次训诫会也帮助其学会了如何关心孩子,承诺今后会履行好家长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沟通和管教,帮助其健康成长,回归社会。
通过训诫,孙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清醒、深刻的认识,表示将珍惜这次重新改过的机会,吸取教训,加强法律学习,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工作学习技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