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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2020-07-24 15:46:00  来源:常州钟楼人民检察院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这一论断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贝卡利亚对于刑罚作用的认识。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溯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作为一名检察人,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罪与罚。我们始终需要秉持着在学习法律时的初心,时刻认识到法律首要目的在于预防和教育,而不是惩罚。有些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出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或者存在侥幸的心理,一时之中触犯了法律,在认识到自身的过错以后,他们都表示真诚的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对于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根据他的悔罪表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从轻处罚,有助于犯罪嫌疑人重新回归社会。

  编辑:左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