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怒”的偏见
2020-05-29 15:28:00  来源:常州钟楼人民检察院

  著名剧作家雷金纳德·罗斯的《十二怒汉》以剧本的形式呈现,一间狭小的会议室内,12名陪审员对一个男孩是否构成杀人罪进行讨论,没有场景的转换,就连人物的名字都是用1号到12号表示,整部作品通过12人的讨论对话展现一场法律理性与偏见与“怒”气的较量。

  故事背景是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男孩被指控弑杀自己的父亲。庭审结束后,12名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经历、性格迥异的陪审员,对这个男孩是否构成杀人罪进行裁决。

  闷热的天气,暴风雨即将来临。严肃的看守人、反锁着会议室的门、一张会议桌、一台开不动的电扇,都营造了一种不能让人冷静的思考的环境,同时也渲染出普通民众对于“弑杀父亲”挑战伦理案的紧张、烦躁之情,这符合了大众对伦理道德的朴素情感和善意尊重,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称陪审员为“怒汉”——他们从内心不能接受儿子杀死父亲的“忤大逆”的事实。所以第一轮投票表决,除了8号之外投了无罪之外,其他11人都投了有罪。

  8号陪审员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男孩无罪,但是他表明觉得事情可疑。也就是这一票反对的声音,犹如燥热天气里的一盆凉水,把陪审员从感性和偏见中浇醒,拉回到理性的轨道。尽管有的陪审员不情愿,比如那个一直嚷嚷要看球赛陪审员,但是陪审员的使命就是对案件作出理性公平的评判,接下来的讨论和较量围绕着证据展开。摈除激情和懈怠,才能回归理性。

  撇开细节来看,整部作品虽然写的是大陪审制度,体现了一种“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其背后折射了法律制度、生与死、理性与偏见、民主与自由、种族歧视的等多个话题,一段时间内,引起很多国家不同阶层的共鸣。除美国之外,剧本也不断被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移植拍摄,并获得高度好评。

  笔者认为,作品传递给法律人克服“怒”的理性办案思维才是最宝贵的。现实中,司法机关办理形形色色的案件,难免会遇见父亲强暴女儿、侄子杀叔父等一些违背人伦道德的案件,初看案卷,大部分办案人也会“怒”,继而陷入偏见的窠臼。

  康德曾说“世上有两样东西使我敬畏,那就是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义”,于法律人而言,心中的道义就是公平正义。当遇见违背伦理的案件,法律人产生“怒”和偏见,并不有悖常情,但是“怒”和偏见最大的问题是会掩盖事情的真相,而定罪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定案以证据为核心,这就要求法律人克服心中的偏见,理性回归,用法律思维审查分析全案的证据。克服“怒”和偏见并不容易,除了自己理性、智慧,还要像8号陪审员一样,在定性之前,多一些合理的质疑,听一听不同的声音,再回到案卷中,回到证据中,用心思考方能拨开云雾,找到事实真相。

  “喜怒哀乐是人类的自然本性,公平正义才是法律人应有的责任”,正如故事结尾“握握手,拿个衣服,以表示友谊”。承认外在感性情绪的存在,用理性克服它,是法律人的必备修养。

  唯有回归理性,才能通过证据还原事实,是对生命和自由的尊重,也是公平正义应有之义。

  编辑:左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