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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2020-04-28 10:18:00  来源:常州钟楼人民检察院

  今天我和大家分享的书是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所写的《论犯罪与刑罚》。一说起刑罚,大家就会联想到是用来惩罚罪犯的。的确,刑罚起初源自于报复主义,自古以来,大家对于刑罚的作用往都停留在惩罚这一面。但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的转变,刑罚的作用也渐渐地更加多元,增添了教育、预防等内容。废除酷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观念现如今早已深入人心,社会大众也都已经将其作为社会平等的一部分,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在以惩罚为目的向以预防为目的的转变却不是一蹴而就的。在18世纪,贝卡利亚就在书中首次提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这种大于好处的恶果应该包含的:一是刑法的坚定性;二是犯罪既得利益的丧失。除此之外的一切都是多余的,因而也是蛮横的。”

  从最初的报复主义的刑罚到如今以预防、教育为内容的刑罚观念转变过程中, 贝卡利亚在他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所提出的一系列观点功不可没。

  贝卡里亚作为启蒙时代的产儿,追随孟德斯鸠并将启蒙思想引入到刑罚领域中,猛烈地抨击了封建专制刑罚原则,为现代刑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贝卡利亚指出“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组织人民犯罪就够了,对犯罪最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法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所提出的罪责刑相适应、刑罚人道主义,以自由刑为中心地刑罚体系。这对建立现代司法文明做出了不可磨灭地贡献。在今天,其中的观念也一直在指导着我们的司法实践。作为一名法学家,贝卡利亚不仅提出了刑罚的发展方向,并且指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

  第一,应该把法律制定得明确和通俗;就应该让国家集中全力去保卫这些法律。第二,应该让光明伴随着自由。知识传播得越广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加创造福利。第三,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组成执行机构的人越多,践踏法律的危险就越小;第四奖励美德。第五,完善教育。这是贝卡利亚认为预防犯罪最可靠的措施,这也是最艰难的措施。

  从古代的“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到如今的司法公开。贝卡利亚在书中所提到的设想正在一步步的实现。

  检察官既是犯罪地追溯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作为一名检察人,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罪与罚。我们始终需要秉持着在学习法律时的初心,时刻认识到法律首要目的在于预防和教育,而不是惩罚。有些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出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或者存在侥幸的心理,一时之中触犯了法律,在认识到自身的过错以后,他们都表示真诚的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对于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根据他的悔罪表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适当的量刑建议,有助于犯罪嫌疑人重新回归社会,修补受到伤害的社会关系。

  在我国,传统的刑罚报应观念具有长达数千年的历史,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有时社会公众会感到不解,这就需要我们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的过程中做到透明、公开、例如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加强释法说理工作,让人们加深对检察机关工作的了解,从而支持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

  作为一名检察人,我们在工作中要做到慎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运用刑罚的教育和预防的功能,为社会的建设贡献出检察力量。(貊浩)

  编辑:左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