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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专题报告】关于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11-25 11:02:00  来源:常州钟楼人民检察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本次会议汇报2017年以来我院开展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随着社会法治化的进步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加强,当事人在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往往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救济,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人想利用打“假官司”来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即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这就是“虚假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而且损害了党委政府形象和司法机关权威。

  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对虚假诉讼的打击,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决定增设虚假诉讼罪。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民事、行政、刑事以及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对于民事虚假诉讼行为,除了发挥刑事职能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以外,还可以通过民事检察职能依法对涉及的民事生效裁判、执行活动等予以监督。我院高度重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连续多年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在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秩序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上级院的充分肯定。

  一、我院虚假诉讼监督总体情况

  (一)数据分析

  2017年以来,我院共办理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31件,提出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提出一般检察建议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8件12人,追究刑事责任3件6人,涉案金额共计4035.9万元。在已查办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的案件22件,占比73.3 %。

  (二)主要类型

  1

  .双方通谋逃避债务履行。

  主要表现为原、被告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合同、借条等方式,捏造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达到转移财产、逃避或减少对外债务清偿责任的目的。

  2.双方串通谋取非法利益。主要表现为原、被告通过伪造证据虚构借贷关系、买卖关系等,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裁判,使他人无故承担债务、少分共同财产,以获取非法利益。该类虚假诉讼多发生在离婚后财产纠纷等领域。

  3.单方实施谋取非法利益。主要表现为一方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做出错误裁判,谋取非法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主要特点

  1.发生领域集中。依法监督的虚假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为财产性纠纷,其中民间借贷、离婚案件财产纠纷成为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占比达90%,此外,劳务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也时有发生。集中在这些领域的主要原因是成诉的证据要求低,证据链更加容易形成,在证据形式上更容易虚构而不易被察觉。

  2.以虚假调解为主。利用调解制度本身强烈的自愿性和处分性,快速达成调解协议,掩盖虚假诉讼的事实和目的。而在少数以判决结案的案件中,缺席判决占90%以上。

  3.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虚假诉讼的行为人善于利用民事诉讼制度上的天然因素,如法官自由裁量权、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等,隐瞒虚假的诉讼意图、伪造的证据,如果没有第三人利益受损而举报,很难发案。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线索发现,开辟案源渠道。线索发现是查办虚假诉讼案件的关键环节,我院多措并举,积极破解案源匮乏的瓶颈,将查办虚假诉讼案件工作推向纵深。一是以深挖类案为发力点。紧盯民间借贷这一虚假诉讼高发领域,运用类案思维主动开展虚假诉讼案件的挖掘,通过调阅民事诉讼卷宗、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执行平台查询等方式将可疑线索与已审结民事案件进行信息碰撞,以点带面发现了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的“窝案、串案”。二是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为主抓手。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院扫黑办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的双向移送、双向反馈机制。通过对近5年以来“套路贷”刑事案件及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黑恶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钟楼地区的所有民事诉讼案件进行逐案排查,获取各类案件明细信息500余条,从中排查线索30余件。经依法监督,向法院发出4份再审检察建议获采纳,提请抗诉2件得到市院支持,10名当事人被依法提起公诉。三是以控告申诉为突破口。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民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深入社区、街道、乡镇、企业,大力宣传民行检察职能和虚假诉讼的危害性,提高群众认知度和参与度。2017年以来,共从控告材料中发现8件虚假诉讼线索,经审查对4件案件作出监督决定,获得法院改判,为受害人、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95万元。

  (二)强化调查取证,破解查证难题。

  一是挖掘自身潜力,用好调查核实权。调查核实是办理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件的重要手段,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一般在诉讼前即建立攻守同盟,因此大量客观性基础证据的收集,是突破当事人心理防线、获得真实有效言词证据的重要前提。我院坚持用足用好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综合运用询问当事人和案外人、咨询专家意见、委托技术鉴定、查询银行交易记录等方式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证据扎实。如在办理马国平与郑时贤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围绕600万元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发生,到银行调取了近千页的个人账户资料,发现双方当事人借款的情形存在明显矛盾,不合常理,为后期案件进一步突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内部配合,发挥刑民一体优势。坚持刑事追诉与民事诉讼监督并行,既强化民事检察部门的主导作用,又强化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如在发现刑事部门办理的以徐彩军为首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存在虚假诉讼情形后,及时介入刑事案件的审查工作,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及时固定了徐彩军等人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以赚取高额利息,在已经收取高额利息的情况下、仍以债务人未归还利息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实。三是注重外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借助公安机关及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力量,整合司法资源,形成打击合力。对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的,民事检察部门及时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沟通,由公安机关与民事检察部门联合进行调查取证。建立“一案一议”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公检联席会议,对基本事实、案件定性及证据要点等方面提出建议。建立引导侦查、协助调查、证据转化等调查机制,将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转化为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新的证据”运用,有效节省人力物力。如在办理包宸澄与郭建青、常州科豪建设工程公司系列虚假调解案件中,由于涉案当事人均已取保候审,我院及时委托办案派出所通知当事人配合调查,一次性成功突破3人供述,固定了虚假诉讼证据,共提请抗诉3件,获得市院支持。

  (三)构筑惩防体系,突出监督效应。一是构建多元监督体系。充分运用刑事、民事检察监督多种手段,打好组合拳,实现“办理一案、多点开花”的局面。对涉及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涉及到的审判程序和执行秩序中的问题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对虚假诉讼当事人建议法院对其进行司法处罚;对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并加强跟踪,以提升监督质效。如我院办理的

  谢听金、谢晶伟等骗取调解书系列虚假诉讼案

  ,3名造假者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对3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针对2起民事案件,我院分别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对不当执行行为发出了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均得到法院采纳。该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再如办理的王凤标与常州市中侨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中,发现原告中侨公司在诉讼中隐瞒关键事实和证据,遂向钟楼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作出再审改判,并对原告处以罚款5万元,该案的再审检察建议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二是构建诉中防治体系。为有效防范虚假诉讼的发生,从源头上震慑虚假诉讼不法分子,与钟楼区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预防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搭建信息互换平台、联合调查平台,成立联合小组,实现了防范虚假诉讼案件由事后处理向事前矫正发展。如徐妍与邱炫皓、徐婧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向我院通报了该情况,我院及时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查明的虚假诉讼事实建议法院中止案件审理,同时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涉案4名被告人均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较大影响。三是构建司法诚信体系。加强预防虚假诉讼的普法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向人民群众普及诚信诉讼的法治理念。定期编发宣传手册、开展典型案例巡回宣讲,并通过作客电台、电视台、拍摄微电影、网络直播等方式进行全媒体宣传。如我院在微信端发送的打击虚假诉讼宣传内容点击量累计超过3000余次。走进常州电视台的《新闻夜班车》直播间举案说法,节目视频在全市地铁、公交循环播放。以谢听金系列虚假诉讼案为原型拍摄的微电影《债》被各大媒体转发,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近年来,钟楼区院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发现难”“调查难”“查处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监督手段有限、监督刚性不足、监督能力仍较为薄弱;公检法协作配合不强,尤其公安机关对移送的虚假诉讼线索查办时间长、侦查效率不高、线索流失还存在较多问题。如2017年以来,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的8件虚假诉讼线索,立案的仅有4件,立案侦查的案件办案时长均超过半年以上,这些都不同程度制约检察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钟楼区检察院将以此次专题审议为契机,深入贯彻审议意见,勇于担当、锐意进取,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要求,强化监督办案,以实际成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是进一步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破解发现难、调查难问题。用足用好法定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意见的质效。强化虚假诉讼案件办理质效,通过精准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办理一批精品案件,督促法院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追究涉案违法行为人和司法人员的违法责任,修复司法公信力。延伸办案效果,通过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发挥惩戒警示教育作用,来引领司法理念和社会价值,促进社会诚信和道德体系建设。与此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多发性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二是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建议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单位通过会签文件、联合座谈、信息共享等方式,畅通虚假诉讼发现途径,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制度,实现程序无缝对接,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同时就联网查询、案件协查、监督惩戒、标准认定等方面努力形成协作配合机制和指导意见,构建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

  三是探索建立虚假诉讼线索信息化发现平台。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线索的发现能力,推动办案质量效率的提高。探索开发智慧民事检察系统软件,通过基本检索、组合检索、自定义检索和工具筛选等运行方式,对海量民事裁判文书进行要素化处理。通过大数据分析,打造以信息化为引领的虚假诉讼新模式,初步实现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转型升级。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钟楼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大人及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做深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最优营商环境、促进司法公正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左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