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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被评为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
2020-04-22 15:46:00  来源:常州钟楼人民检察院

  日前,钟楼区院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16-2018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也是该院自2010年起蝉联此项殊荣。

  近年来,该院始终把巩固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创优的重要载体,在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培育检察文化、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检察队伍管理等方面成效明显,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编辑:左会年